3月3日,柘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为张某某追回被拖欠工资共计6万元。据悉,该案承办人、执行局副局长李雪峰在立案后三天内向被执行人打了12次电话,成功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自申请执行到结案用时仅3天。
2019年12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柘城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在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工资款6万元。协议约定还款到期后,被告并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于今年2月2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降低风险,也为了能让申请人尽早能领取到自己的劳动报酬,执行法官李雪峰对案卷材料进行了仔细查阅,按照张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催促李某某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李某某最初以各种理由极不配合,但是执行法官为了尽快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一次次通过电话向被申请人辩法析理,告知李某某应履行的义务和不按调解协议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前后共拨打电话12次。被执行人李某某也终于被法官李雪峰的真诚态度所感动,表示一定配合法院执行,并于3月3日主动将执行案款6万元送到法院,该案件至此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