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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线上执行抚养费 孩子生活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0-03-05 09:03:00


    “判决你必须履行,再不履行,你将被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你的损失就大了,到时候你后悔都不来不及。”3月3日中午,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杨某打电话,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向申请人张女士支付其儿子的抚养费58780元。

    杨某和张某于2017年农历四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4月12日,生育一个儿子。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感情不和,杨某殴打张某。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人共同生育的男孩自己抚养,杨某承担抚养费,并返还自己的全部财产、嫁妆。

    2019年6月16日,虞城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两人非婚生育的男孩因为在哺乳期内,由张某抚养,杨某承担抚养费共计58780元;张某的嫁妆归张某所有。

    两人离婚后,张某、杨某互存怨恨,杨某要求想见见儿子,也没有见到,因此杨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没有向张某支付抚养费。

    2020年1月14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杨某,但没能联系上,也没有查询到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执行法官一直没放松对该案件的执行。春节过后,受疫情的影响,执行法官只能采取线上执行、微信执行、短信执行的方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3日,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了解,在申请人张某的积极配合下,终于查询到了杨某的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给杨某打电话说:“你儿子的抚养费共计58780元,你一直没有履行,今年你再不履行,法院将会把你拉入失信人黑名单,你今后的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以后还可能会被拘留甚至判刑。”

    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杨某一次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向张某支付了其儿子的抚养费58780元。

    3月4日中午,执行法官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高兴地说,58780元的抚养费已经收到,感谢法院和执行法官做出的努力,让我足不出户,拿到了执行款,孩子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张某对执行法官疫情时期不停歇,用心执行,为民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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