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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货车车厢未锁 男子盗窃墨鱼干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0-03-11 08:37:09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查明,2019年11月10日下午14时许,李某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干货批发市场,从杨某的一辆门未上锁的白色厢式小货车车厢内,盗窃一箱墨鱼干,后逃离现场。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时许,民警在洪城大市场将李某抓获,从其住所查获赃物墨鱼干一箱,并发还被害人。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

    另查明,李某在199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3/id/48399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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