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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法官送来“及时雨”助力企业复工

  发布时间:2020-03-13 08:46:18


    3月11日,当某吊装生产公司收到民权县法院转来的执行款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一个劲地向王东华表示感谢,说:“这笔案款就像‘及时雨’,一下子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启动资金,真的是太感谢了!”

    2014年12月23日,被告鲁某因箱梁道路运输工程建设需要,向某吊装生产公司租赁了吊装设备,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至2015年10月工程结束,经双方结算,鲁某共欠原告某吊装生产公司设备租赁费19.8万元。久要不还后,某吊装生产公司将鲁某诉至民权县法院。2018年11月2日,该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判令被告鲁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某吊装生产公司设备租赁费用19.8万元及利息。

    该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鲁某以工程没赚到钱为借口,进行推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王东华在向被执行人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同时,敦促鲁某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鲁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同时也未查到被执行人鲁某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走访得知,鲁某为逃避债务,早已携家带口,以承接建筑工程为名,远赴甘肃省某地一家亲戚家寻求生计。为惩戒鲁某失信行为,王东华依照有关规定,一边将鲁某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一边继续寻找鲁某的下落和联系方式。但随着时间的流失,失信被执行人鲁某却音讯皆无。

    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企业发展经营也面临许多困难难。民权县法院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3月11日一大早,在例行网上巡视时,执行法官王东华无意间发现失信被执行人鲁某的银行账户上有了一笔近50万元的进账,果断将执行款划拨到该院执行专用账户里,并转账至某吊装生产公司银行账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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