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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法官“云间”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0-03-13 17:26:54


    3月13日上午,商丘中院民三庭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当庭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疫情期间当事人诉累。

    王某某于2019年1月27日购买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用房一套,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但该公司因之前向他人借款,已将该房屋备案在他人名下,逾期未能备案在王某某名下。

    双方协商不成,王某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了王某某的起诉。王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开庭过程中,通过双方的发表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情况,主审法官文志林注意到,双方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并没有实质性争议,案件有较大的调解可能性。于是,在法庭调解阶段,文志林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在法官调解下,被上诉公司最初同意在4个月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为王某某办理备案登记。但王某某认为4个月的期限太长,应在1个月内完成,同时被上诉公司还应及时交付房屋、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经法官询问,王某某表示备案期限长短对其并没有实质性影响,只是认为被上诉公司在故意拖延时间。主审法官向被上诉公司征询意见后,向王某某讲明,该公司只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屋备案登记,具体审批还需要一定时间,且现在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期间也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两个月的备案登记办理期限并交付房屋,待具备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条件时,被上诉公司于两个月内协助王某某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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