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注重民俗观念与司法理念的融通、政策性与合法性的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兼顾,依法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当事人心态。截至10月26号该院取得了上诉率下降,无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等改判、发回重审、抗诉再审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法官办案行为不规范的违纪事件,无工作不到位影响社会稳定的良好成效。
一是在民商事审判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宣判前等环节,形成了庭前调解重指导、庭审调解重方法、庭后调解重释疑的新模式,今年以来调解民商事案件267件,调解率达90%以上,同比上升11%。
二是注重释明疏导。对当事人分歧较大、对抗尖锐、思想偏激、情绪不稳、不服判决等可能激化的案件,视具体情况,在宣判前或判决后,走访当事人及其亲属和所在乡、村或单位负责人,介绍案情,释明法律,解开心结。王某与张某合伙经营纠纷案,历经一审、抗诉再审、重新起诉等程序,历经四年,若依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宣判前,院领导深入乡村,对相关人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平静地接受了判决。
三是在执行工作和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从教育疏导入手,面对面地与当事人在语言上沟通,在情感上互动,在心灵上感应,化解当事人思想疙瘩,消除被执行人侥幸赖债念头,促成达成协议。今年以来和解执结案件106件,和解率达41%。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6件,调解率为92%。
四是积极探索协调行政非诉案件的新方法,对行政机关要求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在递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后,审查立案之前,法院向被申请人释明法律规定,解释行政决定或处罚的法律依据及不履行决定的法律后果,经济后果,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协调非诉行政案件,共协调非诉行政案件2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