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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盗用“买家秀”作商业宣传 消费者获赔

发布时间:2020-03-27 08:26:52


    消费者上网买了东西,拍了“买家秀”发到网店“带图点评”,或者发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似乎是成了“日常”。不过,你可要留个心眼,你精心“晒”的图很有可能被他人盗用后,用于商业宣传。

    3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一家淘宝天猫旗舰店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未成年人照片作为网店广告宣传,被判赔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

    2019年初,温州戴女士在淘宝天猫一家销售玩具、服装的旗舰店,购买了一辆儿童三轮脚踏车给4岁的女儿琳琳(化名)。可没过多久,戴女士的朋友就在这家店铺中看到,琳琳骑着脚踏车的照片,随即告诉戴女士。

    根据戴女士回忆,这张照片是她自己拍的,然后发了朋友圈还是微博自己都不记得了。但是不知道怎么的,这张照片就被“卖家”擅自用到网店宣传儿童三轮脚踏车,而且使用了琳琳照片“打广告”的儿童三轮脚踏车,月销量接近700件。

    戴女士与店铺协商未果,便委托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

    2019年10月,戴女士作为琳琳的法定代理人,将网店起诉至鹿城法院,要求网店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

    涉案的网店未应诉答辩,目前,这家淘宝天猫网店已经下架了上述宣传资料。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网店未经过琳琳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琳琳的肖像,侵犯了琳琳的肖像权,琳琳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3/id/4868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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