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 发布时间:2020-03-27 15:06:19
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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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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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 号(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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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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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受送达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受送达人应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诉讼、执行期间如果送达地址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当事人未书面通知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5、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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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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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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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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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的指定代收人的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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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收人: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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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代收人是否选择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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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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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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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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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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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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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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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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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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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及法律后果,提供了送达地址,确认了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等各项内容正确、有效,同意人民法院通过上述送达地址、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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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签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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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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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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