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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增强四种办案意识促进和谐司法

  发布时间:2009-11-09 10:38:10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睢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四种办案意识,努力促进和谐司法。

        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的意识,该院坚持“两手抓”,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片面的追求法律效果或社会效果,反对呆板、机械的办案,追求灵活的、不拘一格的办案,因案件的不同而选用不同的方法,尤其体现在采取灵活多变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不死板硬套的办案或执法。

        二、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意识,该院要求法官牢记谚语“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而且需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求法官不为追求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如果一个案件程序出现了问题,那么即使实体没有任何瑕疵,也有不公正、不正当之嫌。

        三、司法服务大局的意识。司法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的司法理念,该院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慎重审理有关企业破产的案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案件,从大局出发,多角度的审理案件。

        四、案结事了的责任意识,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教育该院法官不能仅仅追求结案,更要息事宁人,彻底消除矛盾,解决纠纷,防止结案后出现当事人上访、申诉等问题,在调解、审理案件中力争使每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以促进司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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