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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百万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人分别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03-31 08:46:45


    3月24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告单位来安县某服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来安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该公司总经理王某通过陈某某多次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为被告单位虚开十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73700元。王某安排公司会计将上述十一张发票在县国税局进行认证,抵扣税款156007.68元。后来安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分两次向县税务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08347.2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来安县某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王某、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来安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补缴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决定对被告人王某、陈某某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3/id/4872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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