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你帮我追回了货款,现在疫情期间不能随便外出,我只能在电话里向你表示感谢了!”申请人胡某在电话里激动地对睢县法院执行法官说。
2017年2月,被执行人丁某从申请人胡某那里购买了一车建筑模板,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货到付款,到货后丁某却以手头没钱为由拖延付款,并向胡某写下一张欠条。到还款期限后,丁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货款,胡某依法将丁某诉至睢县法院,要求支付货款6.852万元及违约金。
睢县法院经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丁某2019年6月1日前将全部货款及违约金支付给胡某。协议到期后,丁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货款。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将丁某传唤到法院,遂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与丁某沟通,释法析理,但丁某依旧拒绝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丁某的银行账户,发现丁某的某银行账户上有3.2705万元存款,便迅速冻结。得知存款被冻结后,丁某顿时慌了神,立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和胡某,表示要立即还款。鉴于疫情期间,丁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