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给姚某做好工作了,让他先垫付10万元,剩下的10万元,分期付款,今年他会和周某协商,共同努力还清欠款。”3月27日中午,被执行人姚某的单位领导王副局长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执行法官对王副局长大力支持配合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2018年11月14日,被执行人周某因为做建筑工程,向申请人李某借款20万元,并给李某出具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3个月,月息2分,到时本息一起还清,逾期不还,每月向李某支付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姚某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
借款到期后,由于周某开发的房屋没有卖出,造成资金积压,没钱还账。李某多次讨要欠款未果,引发诉讼。
2019年6月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偿还李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的姚某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周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担保人姚某也没有履行清偿义务。
2019年7月29日,李某申请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周某,但没能联系上,也没有查询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暂时搁浅。但是,执行法官从侧面了解到,担保人姚某是虞城县某局的一名在编工作人员。直线执行不了,法官决定曲线执行,从担保人身上入手,以求取得突破。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了解,在申请人李某的积极配合下,终于查询到了姚某的联系方式。但姚某以自己只是周某的朋友,是担保人为借口,不愿承担清偿责任。
换个执行角度,效果大不同。法官决定让其局的一个副局长给姚某做工作,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王局长,你单位的姚某是周某的借款担保人,周某欠人家20万元钱一直没给,你能不能做一下姚某的工作,让他尽快履行法院判决,把钱还给人家,否则我们去你单位抓人,对姚某本人、对你单位的声誉均会造成不良影响。”刘副局长表示,自己会尽快和姚某联系,问清情况,协商解决欠款问题。
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3月27日下午,被执行人姚某偿还了10万元的欠款后,和申请人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下欠的10万元及利息会在今年分批还清。
李某收到10万元的欠款后,对法官想方设法,用心执行,为民服务,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