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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04-03 17:55:05


    4月3日,虞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沈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20年2月16日,被告人沈某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姚某某29000元。后经姚某某催要口罩,沈某某于案发前退还姚某某12000元。2月20日,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剩余的17000元赃款全部退还。

    被告人沈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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