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妥善处理好三种关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妥善处理司法理念与审判实践的关系。积极鼓励法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将现代司法理念与具体审判环境结合起来。如对于大量的婚姻、赡养、劳动争议等普通民事案件,针对当事人法律观念淡薄,举证能力弱的情况,就不能一味照搬举证规则,注重运用立法原则和精神进行具体分析,避免墨守成规和机械运用法条裁判。
二是妥善处理审判工作与人大监督的关系。对人大批示、交办的案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同时主动加强与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将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妥善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该院始终把严格依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按照裁判公正、审判高效、执行有力的总体要求,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同时,摒弃单纯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讲求工作方法和艺术,努力提高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办案的认同感,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