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这么快拿回彩礼钱,多亏你们用心帮忙,这件事情算是结束了,我也能安心外出打工了,感谢法官。”4月10日上午,申请人刘某给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不停地表示感谢。
2019年9月28日,刘某与被执行人郑某在媒人的介绍见证下,见面订婚,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刘某给郑某见面彩礼1.1万元,以表示万里挑一之意。此后,刘郑两家因彩礼发生争议,外加多种原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造成婚约取消。刘某去郑某家索要1.1万元的见面彩礼时,被拒绝,引发诉讼。
2019年12月3日,虞城县法院判决郑某返还刘某彩礼款1.1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2月19日,刘某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给郑某打电话,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接电话的是郑某的母亲,郑母说:“按照这里的规矩,男方提出取消婚约,见面礼是不返还的。并且还耽误闺女一年多没有订亲。”
执行法官解释说:“你说的这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已经依法判决,不履行判决就是对抗法律。”
郑母提到:“男孩用电动车载着俺闺女上街时,出了车祸,把俺闺女摔伤住院,花了三千多块钱,男方没出一分钱,应该从彩礼中扣除医疗费。”
执行法官将郑母的话反馈给刘某后,刘某表示,郑母说的话部分属实可以扣除医疗费,但彩礼钱需要返还。最终,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郑母替女儿返还彩礼8000元给刘某,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