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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员监守自盗 朋友圈兜售“赃物”获刑

发布时间:2020-04-14 08:35:01


    作为仓库管理员,男子王某基不仅没有履行管理职责,还利用职务便利,盗走多辆电动机通过朋友圈销赃。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9年8月,王某基入职福鼎市某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仓库管理员。同年9月21日至10月4日间,王某基“手痒”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将公司仓库内由其保管的七台电动机盗走,并通过他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最终将盗走的电动机卖与刘某(另案处理),获利13400元。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七台电动机价值共计104902元。此前,王某基便有多次的盗窃记录,也因此被判处刑罚和行政拘留。案发后,该公司向公安局报了案,王某基因心怯从该公司离职。2019年12月,王某基被公安民警抓获,被盗走的部分电动机也被陆续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基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其保管的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其前科劣迹、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4/id/4937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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