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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显摆使用改装射钉枪 男子获刑两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0-04-17 08:45:43


    2019年初,吴某将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家中使用改装射钉枪的视频发送到微信群聊中。三明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上级部门移交线索,于2019年4月1日,在吴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改装射钉枪一支、射钉枪子弹16发、自制铅弹头16颗。

    吴某被抓获后,向公安民警主动交待另有二支改装的射钉枪存放在三明某公司办公楼一楼自己休息室内。当日,在吴某带路下,公安民警在该公司办公楼一楼休息室,查获改装射钉枪二支。经鉴定,查获扣押的三支改装射钉枪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三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另外二支枪支藏放地,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

    枪支、弹药、爆炸物是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国家对相关物品实施严格的管理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

    兴趣应有边界,法律永为底线。因为个人喜好,购买和非法持有枪支,不仅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还会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4/id/49746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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