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睢阳法官巧调解 “破镜”夫妻又“重圆”

  发布时间:2009-11-10 14:53:45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己经离婚一年多的夫妻,在执行抚养费过程中, 经过热心法官的调解,各奔东西的鸳鸯重新团圆,温馨幸福的家庭生活又回到身边, 这一新鲜事在商丘市睢阳区被人们传为佳话。

        申请人李某(女)与被申请人刘某(男)于1997年登记结婚,后生育有一双儿女。10年后的2007年,刘某以双方经常生气吵架性格不和为由,诉至睢阳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睢阳区法院于2008年3月判决不准其离婚。2008年11月份,刘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后经调解无效,双方协议离婚:儿女由李某抚养,刘某于2009年3月18日前支付抚养费4万元。

        因刘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2009年10月29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现双方的言谈举止并无敌意,还偶有交流。法官连夜调阅了两次的审理卷宗,发现双方当事人因生活琐事引发纠纷而离婚,其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法官结合多年的审判和执行经验,随即制订了执行和解方案,并迅速组织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连续调解。法官首先找到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关系较好的老朋友、老邻居,了解双方离婚后交往情况,得知他们都非常喜爱一双儿女,呵护有加,且在教育问题有一定的共识。于是,法官特意安排李某在家时同刘某一起去李某家探视子女。双方在子女面前非常注意自身言行,有说有笑,与子女亲热如故。法官看准时机,进一步谈及儿女从入学读书,到步入社会、组织家庭,继而又谈论单亲家庭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乃至危害。此时双方他抱女儿她抱儿子,相视无语热泪流满面。刘某当即请李某原谅,主动提出复婚,李某也很爽快应允并随即撤回执行申请。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