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环资庭成功调解一起电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避免了涉案两部电梯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最大限度节约了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卖方某电梯公司是苏州的一家电梯生产厂家,因电梯交付后的安装验收问题,与位于商丘的买方某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纠纷。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由电梯公司将电梯款返还给买方公司。电梯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商丘中院。
起初,电梯公司对法院抵触情绪较大,拒绝网上开庭,要求到现场开庭当面陈述,因疫情原因未能成行。疫情缓解后,双方当事人现场参加了庭审,通过庭审,电梯公司逐渐消除了对法院的负面情绪。
庭审后,中院环资庭承办法官考虑,合同解除后“量身定做”的电梯被拆除,势必造成资源浪费,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便通过打电话、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多次进行线上调解。经过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电梯公司负责保证电梯正常运转使用,并将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交给商丘的买方公司,买方公司同意予以积极配合。当事双方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对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并对承办法官作出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