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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红包返利为诱饵 骗取钱财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5-12 15:19:33


    以发红包返利为诱饵,骗取钱财6万余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1月,被害人汤某经同学介绍加入了被告人蒋某创建的“开心红包娱乐群”的QQ群。之后,被告人蒋某作为该QQ群的管理员在群内发布各种发红包返利的信息,并添加被害人汤某为QQ好友,同时通过其买来的微信号添加被害人汤某的微信和其父亲的微信。同年2月初,被告人蒋某以发50元返300元、发100元返888元、发200元返1888元等为诱饵,通过微信红包、扫微信二维码、微信转账等形式先后骗取被害人汤某人民币共计6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蒋某的近亲属代其向被害人汤某的父亲赔偿了损失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蒋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被害人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骗取未成年人财物,且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活动,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5/id/5198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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