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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群中扔鞭炮 殴打他人法不饶

  发布时间:2009-11-11 09:20:0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1月9日,因向人群中扔鞭炮,无故殴打他人,被告人张魁、陈培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五个月。

        2007年2月17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魁、陈培伙同杜坤、尹晓龙、陈军涛、郭凯、苏杭(均已判刑)、翁华帅(在逃)在睢阳区北关青年路南侧无故向人群中仍鞭炮,并将在此路过的王某无故殴打,经法医鉴定上颌骨突骨骨折构成轻伤。

        2008年1月30日晚上,被告人张魁在睢阳区青年路天方楼网吧与王某因换电脑发生争执后,伙同陈培、杜坤、杨晨(已判刑)殴打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魁、陈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魁、陈培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培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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