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们42个人的案款能够这么快执行到位,这多亏了执行法官尽心尽力,真是太感谢咱们法院了!”
5月11日,睢阳区某小区业主代表一行8人手捧一面印有 “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来到睢阳区法院,以表达对执行法官由衷的感激之情。
2016年10月21日,原告、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2016年10月13日被告向原告收取了天然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入网费,共计7409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履行了交付购房款的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另有规定,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 开发商及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告方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李某等42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41624 元,退还原告天然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入网费311178元,共计452802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涉案申请人较多,且关涉民生,该院执行局局长王青田亲自挂帅督办。执行员罗迪、黄文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多次到商丘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家中做工作,均未见其人,又多次到冯某办公场所进行调查了解,通过多种渠道与冯某进行沟通交流,告知其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严重后果。冯某一方面承诺尽快履行,另一方面却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脱,不想履行义务。
在一次例行财产查控过程中,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产,被执行人冯某在报告财产时未如实申报该房产。这条线索无疑给执行带来了“曙光”。当执行员向冯某询问该套房产相关情况时,冯某含糊其辞,企图蒙混过关。后来执行员经过实地调查,确认该房产产权归冯某所有,该案件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被执行人冯某担心房产被依法拍卖,于5月9日送来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小区业主代表之一的申请人李某拿到应得的赔偿款激动万分,对执行干警充满了感激,一再感谢执行干警并专门制作了锦旗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