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夏邑会亭法庭在审理一起七旬夫妇离婚案件过程中,多次派车接送行动不便的两位当事人,为其提供诉讼指引,并多次对老位老人进行调解,最终使二位老人和平分手。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夏邑县会亭镇王酒店村73岁的丈夫王尚武与71岁的妻子刘秀兰于1985年6月在会亭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系再婚,再婚前各有子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未共同生育子女。2001年1月因家庭不和,刘秀兰离开会亭镇王酒店村王尚武居所,前往会亭镇郭楼村随其子郭某某居住生活。至今,夫妻二人分居已7年,并且互无往来。2008年12月17日,王尚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此期间,法庭考虑到原被告二人年事已高,行动多有不便,且居住地离法庭较远,多次派人派车到居住地接送二人。4月11日,会亭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刘秀兰表示愿意结束这段早已名存实亡的姻缘,但双方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法庭在审理后多次对二人进行调解,最终二人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