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一名顾客在进餐时被餐具割破了嘴,店主非但不医治伤者,反而大打出手,将受害人达成轻伤。11月9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人陈某赔偿受害人崔某35000元,崔某遂表示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
2009年1月3日晚8时许,崔某在参加朋友的结婚喜宴上,因使用的消毒餐具调羹上烂了一个口,自己的嘴被割破,遂于提供餐具的被告人陈某联系要求赔偿。二人见面后言语不和,并至发生厮打。被告人陈某持械将崔某打成一处轻伤,三处轻微伤。
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