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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的“一个月冷静期”

  发布时间:2020-05-29 09:37:35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但是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甚至出现闪婚闪离的现象,离婚案件的诉讼率也逐年上升。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中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也是我国首次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

    这一条规定出台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意见不一。在现在的审判实践中,有一部分是冲动型的离婚,设置一个月的婚姻冷静期可以有效的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数量,促使离婚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这样可以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的权利,也能让双方在头脑清醒的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抉择,可以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责任编辑:杨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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