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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近亲属巨额财物 男子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20-06-04 11:47:10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其哥哥财物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王某先后六次盗窃其哥哥放在家中二楼卧室保险柜内的金器,共计盗窃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1只、黄金手镯2个、铂金项链1条、铂金戒指1只、男士黄金手链1条。之后,王某将所盗金器卖给余某及金器店,所得钱财用于游戏充值。

    经鉴定,被盗金器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王某盗窃近亲属的财物,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王某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由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6/id/5263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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