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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骂人 赔礼+赔偿

发布时间:2020-06-11 08:16:25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辱骂原告孔某,侵害孔某的名誉权,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和孔某系同村村民,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2019年12月,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微信群共有70人)中多次发表“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辱骂、侮辱孔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0年1月,孔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已经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法院结合王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王某在微信群向原告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应当互谅互让,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妥善解决,否则,不但纠纷无法解决,还可能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6/id/52919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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