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为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车辆使用和停放,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该院对警车管理实行“五严格”。
一是严格车辆停放。工作日机关车辆必须在晚上8点前按行政科指定的停放地点停放在机关院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院的必须报主管副院长同意并报行政科登记;工作日法庭车辆原则上停放在法庭。节假日所有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停放地点的,经报行政科登记并报主管副院长同意。二是严格出车审批。工作日区内用车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审批,节假日用车、外单位用车和区外用车由主管副院长审批。三是严格油修管理。所有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先报院领导审批。行政科管理的车辆实行油票加油,其余部门自行负责。四是严格专项督查。由院行政科每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车辆出车登记,节假日定期检查车辆停放和使用,并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的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使用、停放车辆的,严格按制度处罚到位,决不心慈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