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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劳动者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0-06-12 10:42:33


    “谢谢法官帮我讨薪,你们的审判效率很高,给你们点赞”。6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某农业公司同意分期向被告邓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各项补偿金15000元。

    邓某以某农业公司拒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为由,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2020年5月,某农业公司因不服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某农业公司无须向邓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各项经济赔偿金。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官耐心调解、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农业公司同意分期向被告邓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各项补偿金15000元,至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就此得到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6/id/5295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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