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职业放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商丘中院印发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条件、案件的处理、名录的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近年来,随着民间资本市场的活跃,民间借贷纠纷呈易发多发态势,案件增幅持续提升,一批以放贷为业的职业放贷人浮出水面。职业放贷人具有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和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经营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贷款业务等特点,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社会秩序和诉讼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意见出台后,人民法院将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金额、合同格式化程度等特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进行重点管理,并定期向同级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及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以形成对职业放贷行为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