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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提高民事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09-11-12 09:40:07


        民事裁判文书是民事审判活动的集中体现和最终归属。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是民事司法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志。好的裁判文书是公正司法最准确、最客观的概括。基于此,法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裁判文书制作打下基础

        众所周知,裁判文书质量的优劣决定于办案质量的高低,而办案质量的高低又决定于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裁判文书的质量是法官的政治、法律素养、审判业务、文化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审判作风等综合素质作用的结果。如果只是具备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但审判业务能力低下,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极差,不可能制作出高质量的裁判文书。

        二、重视庭审,不把庭审当摆设。庭审过程的核心是举证、质证。证据既是一个实体问题,又是一个程序问题。证据的实体意义在于它是已发生事实的“踪迹”,从程序角度而言,只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和划分责任的依据,未经当庭举证和相互质证的证据绝对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更不能写入最终的判决文书之中。

        三、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司法文书不仅具有裁判结果的告示功能,而且具有诉讼程序的记录功能、案件事实的认证功能和裁判理由的宣示功能,更有行为准则的示范功能。它不仅是判案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体现,而且是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显现,同时,也是当事人服从和认同的重要载体。因此,司法文书的制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格式和规范,而且对事实的认定要表述客观,逻辑严密,用词准确,说理透彻,引用法律条文全面,特别是要对自由裁量的理由,应以一个普通人的标准进行合理解释。通过司法文书,开启一扇与公众对话的窗口,让胜者清楚,败者明白。为了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一要做到说理全面、充分,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评析或驳斥,不能少评或漏评。二要做到说理有针对性,针对当事人诉辩观点进行析理, 对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或者不是双方争议焦点的问题不必进行过多的分析。三要做到说理有逻辑性。说理部分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观点,作出否定和采纳的表态,而否定与采纳在论证方式上分别是立论和驳论,评判是一个论证过程,要严格遵守论证的规则和方法。四要做到说理有法可依。要根据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全面、具体、准确的引用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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