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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口罩诈骗36万元 获刑七年半

发布时间:2020-07-06 09:19:37


    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口罩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0年2月5日至2月13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大量口罩的虚假信息,谎称可以提供口罩。在被害人与其联系时,杨某某将他人发布的口罩生产资质、打包图片或视频等发送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信任,并要求被害人先支付全部货款。被害人将货款转至杨某某账户后,杨某某将部分货款用于赌博、还信用卡、个人消费等。被害人催促发货时,杨某某以“快递停运”、“货物被看押”等理由拖延。被害人要求退款时,杨某某无力退还或以“账户被锁”为由不予退还。事后,被告人杨某某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和网络赌博。案发后追退25万元。

    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无能力提供口罩的真相,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能够提供口罩的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004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振平    

文章出处: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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