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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解民忧 化解矛盾和谐来

---睢县法院强化诉前调解功能实现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

  发布时间:2009-11-12 16:29:15


        妻子到法院起诉丈夫要离婚、邻居新盖的房子堵了自家门、张三借了李四的钱不还……睢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像这类普通的民事纠纷约60%,处理不慎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导致矛盾激化,上升为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标的小,取证、认证都很困难,审理起来难度较大。针对这一类案件的实际情况,睢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诉前调解功能,明确规定凡是当事人的诉求清楚、对方当事人便于联系的简单民事经济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都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诉前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此举有效缓解了一线法官的审判压力和执行压力,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动协调  案结事了

        2008年底,3名外地来睢县打工的农民工到法院起诉包工头吴某,要求他给付拖欠的4个月工钱。立案庭的法官了解到吴某因为建设方拖欠工程款而负债累累,只能到外面躲债的情况后,立即与建设方取得联系,经多方协调做工作,建设方同意从工程款中先替吴某支付这3名农民工的工资。拿到1万多元工钱后,3名农民工激动地说:“我们没花一分钱的诉讼费,法官们还主动帮我们,不到3天时间就为我们拿回了工钱,太谢谢你们了!”

        去年11月,陈某筹建自家房屋资金不足,向李某借款2万元。还款8000元后,经李某多次催收陈却久拖不还。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向睢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陈某给付借款本金12000元。法院立案庭收到诉状后,当天就向陈某发出通知。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激动,在办公室就争吵起来。立案庭的法官没有采取强硬态度,而是耐心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立案法官反复劝说,让他们权衡利弊、互让互谅。经两个小时的说服疏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当庭兑现借款10000元,剩下的2000元次日全部给付。

        减轻诉累  广受欢迎

        今年2月4日,睢县法院立案大厅一开门办公,就进来一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妇。法官了解到,原来丈夫为了增加家庭收入,经常到外地做生意,一去就是三五天;妻子认为丈夫很少关心自己,仅仅考虑如何做生意赚钱,缺少夫妻间感情交流和关怀。二人因此矛盾不断升级,最后导致要到法院来起诉离婚。法官弄清二人离婚的原因后,向其说明离婚的法定条件及离婚对家庭、子女的影响,并积极提供了一些增进夫妻感情的建议和方案。法官一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话语,使这对夫妻很受震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二人便撤回离婚请求,手拉手地离开了法庭的大门。

        在睢县法院,像上述调解成功的案例很多。据了解,当事人起诉时,如果是符合立案调解收案范围的案件,立案工作人员就会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立案调解,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在《立案调解意向书》上签名确认后,案件优先送达,马上转至立案庭专司调解的法官处进行调解。该院要案立案调解必须一个月结案,而且不以一次调解为限,若调解不成,调解法官如实记录继续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立即移入审判庭处理,为审判庭再次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参考。立案调解使当事人易于接受,不仅“后遗症”少,而且减轻群众诉累,广受当事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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