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法官您好,我已经把所有欠款转到了法院执行账户,麻烦你们解封我的车子。”7月15日下午5时许,商丘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陆军收到了被执行人黄某的短信。
2018年9月黄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赵某借款16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经赵某多次催要,黄某迟迟未能还款。2019年11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将黄某诉至睢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3月依法做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偿还赵某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被执行人黄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黄某置若罔闻、不予理会。该院执行法官陆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黄某名下只有一辆轿车,别无其他财产,便依法将该车辆予以“活封”。但因为没有找到车辆,未能将该车辆扣押。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7月初的一天,陆军刚一上班便接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的举报电话,赵某提供了黄某名下车辆停放地址信息,请求法院依法对其扣押。放下电话,陆军一方面立即打电话向院领导请示汇报,一方面打电话布置安排警力。随后在赵某的引领下,陆军一行5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车辆停放地,并成功将该车辆予以扣押。陆军在将车辆拖到法院并贴上封条后,电话通知黄某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其仍拒不履行,将依法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长期躲着不愿露面的黄某收到车辆被法院依法扣押准备进行拍卖的消息后,很快与法院取得了联系,要求和赵某和解。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惧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黄某于当天下午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