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儿媳被人调戏,六十老汉愤怒之下拿起木棍把人重伤,情理可容但法无情。4月23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燕启文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谢某各项费用34981.52元。
同村人谢某趁燕某儿子不在家之际,在晚上十点多钟偷偷翻墙到其儿媳胡某家表白钟情,被胡某严词拒绝。第二天,气愤的胡某把此事告诉了公公燕某。燕某一听此事更是火冒三丈,置法律途径于不顾,带领妻子宁某和儿媳胡某到谢某家兴师问罪。无奈仇人相见,话不投机半句多,争吵间燕某拿起鸡蛋粗的木棍朝被害人谢某砸去,致使谢某头部和腿部受重伤。2008年10月11日,燕某被睢阳区公安分局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启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谢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本案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