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你快过来吧,王XX在我的办公室撒泼耍赖,不还钱不说,还威胁我。”9月7日上午,睢县法院执行干警王建民收到申请人法人代表余某的求救电话后,迅速组织执行干警赶赴现场。
王XX与睢县某公司(法人代表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睢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XX偿还25000元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XX履行了2000元,下余本息不再给付。
王建民赶到余某的办公室时,见被执行人王XX正歪躺在办公椅上,翘着二郎腿,嚣张跋扈,遂果断决定先将王XX拘传至法院。在拘传时,王XX用力拍打警车,大声嚎叫,“我已经还了2000元!我现在没钱!咋?法院还能枪毙我?”。
在拘传到法院后,王建民耐心向王XX释法明理,王XX依然不减嚣张气焰,觉得自己不过是欠了点钱,法院不敢拿他怎么样,王建民决定依法对其罚款并进行司法拘留。此时王XX意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连忙打电话联系家人,让家人送来下欠本息共计30000元,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并递交了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