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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五项措施加强司法警察安全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13 14:57:39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针对贵州遵义近期发生的伤袭警事件,及时组织司法警察大队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分析问题原因,采取五项措施,认真做好司法警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法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杜绝和避免各类责任事故和突发性事情的发生。

        一是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每周一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堵塞安全漏洞,增强全体司法警察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建立应急分队,拟定应急方案,随时做好各项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准备,不断增强司法警察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落实防范措施。对现有的安检门、安检器、羁押室、囚车等安全防范设施及交通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统一购置和补充法警日常必用的橡皮棍、盾牌、防暴枪、催泪弹等非杀伤性武器,在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中确保法警自身安全。

        三是加强安全检查。加强庭审进入人员,审判场所、门卫值班室和档案室、财务室、监控中心等重点部门的安全检查,严禁外来人员携带危险及危禁物品和无关人员进入法院,加强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及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和丢失、被盗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提押被告。认真落实“双人”提押被告人负责制,加强与刑事审判人员开庭时的配合与沟通,重点做好沿途、候审提押被告人时的防范工作,坚决杜绝脱逃、自伤、自残事件的发生,积极维护良好的庭审秩序。

        五是建立人身保障。在为司法警察人员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优先为他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解除司法警察人员执行公务的后顾之忧,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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