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孟某仅因打牌不合推牌离场而与张某发生口角,进而拳脚相加发生厮打,致张某轻伤,11月12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31日午饭后,被告人孟某在邻居家门口和本村村民楚一某、刘某某、楚二某打麻将期间,被害人张某过去后想参与打牌,便叫楚一某让给他座位,张某刚坐下,被告人孟某即推牌离场,为此,二人发生口角,因张某骂了孟某,遂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孟某用板凳将张某头部砸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额骨骨折和面部创伤,均构成轻伤。
另查明,经调解,孟某亲属已赔偿张某经济损失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孟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其家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量刑时对其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