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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开展“秋季攻坚”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20-10-26 09:19:07


    10月22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组织18名执行干警分乘5辆警车,按照执行方案,开展“秋季攻坚”集中执行活动。

    在王集乡周庄村,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叫来挖掘机清理一条排水沟。该排水沟位于申请执行人马某信、马某华和被执行人于某、王某承包责任地之间,于某、王某为方便自己耕种填平了排水沟,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排水,由此引发诉讼,虞城县法院判决将该排水沟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于某、王某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马某信、马某华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邀请了周庄村网格员一起参与到案件执行中,保障执行过程公开公正。执行法官与周庄村委会主任充分沟通后,确定了被掩埋的排水沟具体位置,随后便联系挖掘机对涉案水沟进行清理。经过半小时的努力,成功将排水沟恢复至原状,案件顺利执结。
    在利民镇北关村,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梁香龙执行一起渔业承包合同案,被执行人杨某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履行了2万元执行款并签署了还款协议,成功维护了北关村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杨某承包了北关村委会的260亩水面使用权,并签订了渔业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杨某违反合同义务迟迟未履行承包费,由此引发案件的审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梁香龙在北关村村口正好碰到要出门的杨某,执行法官向杨某释法析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杨某摄于法律威严,及时履行了执行款。
    截止下午4时,虞城县法院共搜查被执行人房屋十余处,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余张,执结案件2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虞城县法院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为“六稳”“六保”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虞城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认可度、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韩振平    

文章出处:陈金华 葛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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