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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群众抗拒执法 无知村民触刑被罚

  发布时间:2009-11-17 08:47:2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袁某在民警执行公务时指使群众殴打指认人,致被传唤人逃脱,执行车辆受损,11月12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5日15时许,睢县公安局白庙派出所民警王某、潘某带领袁某某驾车到白庙乡某村指认违法嫌疑人,经指认后,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朱某某口头传唤到车上时,遭到被告人袁某阻拦。袁某在明知是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时,仍拦住执行公务的车辆不让走并大声喊:“不能让他们走。”又指着袁某某对周围的群众说:“拉下来他,打死他”等脏话。造成袁某某被从执行公务的车辆上拽下来遭到殴打,被传唤人朱某某逃脱,执行公务的车辆的后玻璃被群众砸烂的后果,公务活动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妨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公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袁某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以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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