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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商丘中院:严格执行节点期限 倾力服务“六稳”“六保”

  发布时间:2020-10-19 19:09:15


    日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节点期限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全流程节点监管,压缩办案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意见》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工作需要,着力提升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加大涉黑恶刑事涉财产案件、职务犯罪刑事涉财产案件、涉民生案件、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党政机关国营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涉小微企业执行案件、涉金融债权案件、涉问题楼盘案件、涉执信访案件、超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等“十类”重点案件执行力度,围绕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合同类执行案件办理效率。

    《意见》着力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倡导执行法官善意、文明、规范、高效执行,全面规范执行办案流程节点,压缩各流程节点用时。一是规范立案、分案、财产调查、控制、处置等流程办案用时,实行节点超时预警通报。二是倡导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议价、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节约评估成本,压缩评估用时。三是强化一拍、二拍、变卖、再次拍卖之间的有序衔接,严禁无故拖延、中断拍卖程序,严防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超期;四是加大对辖区法院执行系列关联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协同执行力度,依法采取提级、指定、合并执行等措施,集中执行力量,妥善处置关联案件,合力化解执行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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