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后,为了防止他人认出,便停在途中拆卸挡风板,不料被失主逮个正着。4月21日,夏邑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被告人朱某为了能尽快弄点钱花,便打起了盗窃作案的念头。2008年12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朱某伙同张某(在逃)开着面包车在夏邑县会停镇关常楼村盗窃李某隆鑫牌摩托车一辆。为了防止他人认出,便将摩托车推至该镇三里河村一树林里进行拆卸,在拆卸挡风板时,被失主李某找到,摩托车被追回,被告人朱某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经价格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值为34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