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要闻

开门红!商丘中院依法执结6起涉民生行政赔偿案 执行到位608万多元

  发布时间:2021-02-20 13:30:40


    新年伊始,商丘中院执行工作迎来开门红,以某县政府为被执行人的6起行政赔偿案件,608.9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据介绍,史某某等人诉某县政府行政赔偿案件,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某县政府迟迟不履行赔偿责任,权利人史某某等人向商丘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商丘中院立案执行后,某县政府意向以房屋抵偿赔偿款,执行法官李广林、韩慧莹多次向申请执行人史某某等人做工作,申请执行人均拒绝接受以房抵债。商丘中院将上述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执行人某县政府,但其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后,仍未按判决书确定内容承担责任、支付赔偿款项。

    鉴于上述情况,并向局长曹秋丽汇报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某县政府作出预处罚50万元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对其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执行一庭庭长董红军带队于大年二十九(2月10日)下午,向某县政府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同时,执行法官继续对某县政府相关人员做工作。

    在多次耐心协调、沟通下,某县政府承诺,春节期间完成报批手续,节后上班即支付赔偿款项。果然,春节过后2个工作日,某县政府将赔偿款608.9万元支付到位。至此,被执行人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权益得以悉数实现,为中院新一年执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