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执行8年的跨省执行案件。该案涉及多方利益纠葛,案情复杂,时间跨度、执行难度较大,承办法官面对困难不退缩、不放弃,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申请执行人实现了抵押权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某银行与青岛某装饰公司、青岛某酒店管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2年作出判决,被告青岛某酒店管理公司应支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审理过程中,法院轮候查封了青岛某酒店管理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的两处抵押房产,但该房产被青岛中院首封,且青岛某酒店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缓,上述房产已被青岛市公安局查封。
该案执行标的在外省,且存在多轮查封,执行难度极大。为实现债权人抵押权利,8年间,商丘中院执行法官面对困难不退缩、不放弃,多次前往青岛中院、青岛市北区法院、青岛市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等部门协商案件处理办法,并不断通过电话询问青岛有关部门案件进展情况。最终,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青岛中院、青岛市北区法院同意将上述房产处置权移送商丘中院。
获得执行权后,执行法官迅速委托评估,进行网络拍卖,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流拍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的4992万元债务,抵押权利得以实现,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