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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原来雇主熟路 窃贼算盘落空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20 14:23:0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王某自作聪明,偷盗原雇主,11月18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王某某系同村村民,曾经在睢县受雇于被害人王某某,后不再从事雇佣工作。2009年4月3日夜,被告人王某趁被害人王某某不在租住的院内之机,跳墙进入被害人租住的院内,先进入与王某某同住的蒋某屋内,找到一把手电筒,并欲在蒋某屋内偷东西,因为找不到钱财物品,就拿着手电筒去王某某屋去盗窃。见王某某房间锁着门,在院内找到一根铁棍,用铁棍和找到的一枚螺丝钉将被害人王某某房间的门撬开,进入被害人的房间后,从被害人屋内的保险柜内窃得1100余元的现金,从一个红色挎包内窃得黄金观音吊坠(价值1700元),又从王某某的衣柜内窃走一件棉衣外套,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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