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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 | 法官巧断房产纠纷 儿女亲家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21-04-01 14:56:58


    因一处农村自建房产生矛盾,亲家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官司打到法庭,商丘中院法官曹燚森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亲家双方和谐相处长远考虑,倾情调解,努力解决纠纷,化解了矛盾,促使亲家之家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

    上诉人郭某的儿子郭某某与被上诉人孙某的女儿孙某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5月11日,孙某与郭某签订《买房协议书》,约定孙某将位于叶庄乡马路口村的自建房出卖给郭某,价值61000元,房款已交清。后两亲家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孙某认为该房屋系其出卖给郭某,起诉请求确认《买房协议书》无效。郭某认为案涉房屋系其及儿子共同出资建设,房屋应为其及儿子所有。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买房协议书》无效。郭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开庭后,曹燚森认为双方是亲家关系,如果单考虑法律效果,可能会影响三个家庭的和谐,更有可能致使两小口的婚姻出现危机。于是,他多次动员双方的儿女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到现场进行调解,最终孙某撤回对郭某的起诉,两人握手言和。这样一来,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民忧,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韩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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