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刑满释放仅4个月又“旧病复发”,被告人金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20日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9年3月2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继续实施盗窃,结果落得二进宫。10月25日,柘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夏季的一天,被告人金天飞在岗王乡刘庄村,刘自忠家盗窃现金300元。
2009年6月份,被告人金天飞分别在邵园乡高赵村马素勤家中、邵园乡周店村左永花家中、张学孟家中、城关镇二高附近申红娜家中盗窃电视机一台、VCD一部、手机一部、张弓酒一件、身份证一个、户口本一本及现金15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