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的工资本里面有35000多元,却在取钱时发现自己的工资款不翼而飞,不明所以的郭某只好把银行告上法庭。
审判: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的工资账户至2009年3月29日累计余额为37554.47元,及至6月1日郭某家人取款时发现35000元不翼而飞。经家人查询,郭某的存款4月5日被人支取。并查明工资本一直在郭某手中,并未泄露密码。
说法:郭某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郭某可以任意支取,银行负有保障资金安全的义务。本案中,早郭某没有提供密码和存折的情况下,账户上少了35000元,是银行没有尽到保管义务所致。因此判处银行承担35000元及其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