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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叔侄齐上阵 依法审判二人同入监

  发布时间:2009-11-24 16:54:56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做为长辈凡事本应给自己的后辈作出优秀的表率,而夏邑县的徐玉某却带领自己的侄子飞车抢夺,把自己的后辈拖下了水。11月2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玉某、徐阳某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三个月,均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7日13时许,被告人徐玉某、徐阳某驾驶红色钻豹牌125型摩托车(车上放有一钢管焊接钢片的压水井把),窜至临界的虞城县刘店乡李楼村郝某(女)开办的便民童装店处,徐玉某让徐阳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放风接应,其进店以佯装购买衣服为由,乘机抢去郝某放在柜台上的手提包,后二被告人遂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包内有现金34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手机价值80元。案发后所抢财物被追回退还了被害人郝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玉某、徐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徐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又被告人徐阳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徐阳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徐玉某、徐阳某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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