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了卖胡辣汤赚钱,提别人煮羊肉头剩下的含有烟硝酸盐的汤,在家兑成胡辣汤在集上卖,致多人中毒,11月21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结此案。
2009年6月4日17时,刘某让其女儿到邻居家提取含有亚硝酸盐的羊肉汤,次日凌晨在家中用淀粉、面筋、海带等做成胡辣汤在潮庄集上出售,造成王某等20于人食物中毒。经宁陵县卫生防疫站检测,刘某汤中亚硝酸盐严重超标,属不合格食品。另查明,刘某与所有被害人达成协议,并赔偿了损失。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食物中毒,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但念其悔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了损失,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拘役2个月,罚款1000元。